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该指令与旧版机械指令98/37/EC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可能对销往欧盟的机械制造商和经销商产生重大影响。新版机械指令的主要变化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义、符合性评估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备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延迟至2011年6月29日实施该指令,而其他产品则不设缓冲过渡期。根据官方文件,只有在2009年12月29日之后,才能依据指令2006/42/EC建立相关合规声明。产品符合 CE 指令,在欧盟市场畅行。安徽承压设备欧盟CE认证
在欧盟CE认证过程中,风险管理扮演着重要角色。制造商在申请认证时,需对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与分析。例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电气故障、机械故障或化学物质泄漏等风险。为降低这些风险,制造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优化产品设计、加强质量控制及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等。此外,认证机构也需要对制造商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制造商和认证机构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加强风险管理是确保欧盟CE认证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关键保障。浙江欧盟ce认证厂家CE 认证助力产品在欧洲市场抢滩登陆。
按ASME规范、德国AD规范执行的认证,也有制造者***,按GB150完成的认证。二、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众所周知,PED认证首先要对承压设备进行***性分类(由低至高,分为Ⅰ、Ⅱ、Ⅲ、Ⅳ四类)。分类取决于下列参数:①设备的类型:如锅炉、容器、管道等;②流体的性质:按***性程度分为1(***性)、2(非***性)两组;③***许用压力:PS(巴);④容积或公称直径:V(升)或DN(毫米)。根据上述几项参数,查图表1-9确定设备的***性类别。不同类别承压设备的符合性评审模式见表1表1设备的类别符合性评审模式ⅠAⅡA1D1E1ⅢB1+DB1+FB+EB+C1HⅣB+DB+FGH1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设备的***性分类外,主要考虑设备的生产类型(单件生产或批量生产)和质量管理(常规检验或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详见表2。表2设备的类别批量生产单件生产常规检验质量保证常规检验质量保证ⅠAAAAⅡA1D1或E1A1D1或E1ⅢB+C1B+E或HB1+FB1+D或HⅣB+FB+D或H1GH1以压力容器为例:对***性介质且PS×V大于1000巴升,或非***性介质且PS×V大于3000巴升的容器均属于Ⅳ。由此可见,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基本上均属于Ⅳ。压力容器绝大多数为非标产品、单件生产。
选择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型式批准模式(B+D)或设计批准模式(H1),由于重***造的机会甚微而没有实际意义,加之,没有授权机构签发的产品符合证书,用户也不放心,因此,我们通常推荐采用按产品标准执行常规检验,由授权机构执行监督、验证,并签发产品符合证书的G(单台验证)模式。对有可能批量生产的定型系列产品,如:储罐、换热器等,我们通常推荐采用B+F(型式批准+产品验证)模式。在型式认可基础上,对产品执行逐台检验,并由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符合证书,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只有像阀门这类批量生产的定型系列产品,我们才推荐选择B+D或H1模式。按照指令规定,制造商也可以选择较高类别的符合性评审模式,以满足生产发展的要求。三、关于材料特殊批准(ParticularMaterialAppraisal):PED认证允许采用三种类型的材料,即: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批准的材料和通过特殊批准的材料。“压力设备出口到欧盟必须使用欧洲标准的材料或采用经过欧洲批准的材料”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国内制造企业很难获得按欧洲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其他***标准(如美国ASME、中国GB、YB)材料,要获得欧洲批准,在程序上是可能的,但实践中包括ASME规范中的成熟材料在内。CE 认证保障产品在欧盟合法销售。
欧盟承压设备法规: - 简易压力容器(SPVD)- 2014/29/EU:适用于压缩空气和氮气的容器,例如空气压缩机、气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 - 压力设备(PED)- 2014/68/EU:涵盖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反应堆、低温容器、水管锅炉、壳体锅炉、安全阀、阀门、灭火器及呼吸器用气瓶等; - 可移动压力设备(TPED)- 2010/35/EU:包括瓶、LPG气瓶、低温运输容器、单向瓶、集气筒以及用于运输气体的罐(低温气体/LPG等)。 PED认证是欧盟针对承压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健康规范的合规性认证,旨在降低产品失效所导致的事故风险,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基本安全。PED认证对承压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ESRs)进行了规定。产品有 CE 标志,欧洲客户更青睐。湖北欧盟ce认证厂家
CE 认证助力产品跨越欧洲贸易壁垒。安徽承压设备欧盟CE认证
迄今尚无一项获得欧洲批准。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可行的途径是通过授权机构执行材料评定,获得材料特殊批准(PMA)证书,用于产品制造。材料的特殊批准必需满足如下条件:使用的材料在1999年11月29日前已确认是安全的;(即已在生产实践中使用的成熟材料,不是新品种材料)符合现有的标准或特定的技术条件;具有符合EN10204标准的材料质量证书;不接受未知出处的材料。授权机构在执行材料特殊批准时,将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申请及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评审文件、材料质量证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记录和材料验收检验记录,并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向制造商颁发材料特殊批准证书。材料特殊批准证书该制造商使用,而对其他企业无效。如果此材料获得欧洲批准,则所有制造商均可使用。按PED规定,Ⅰ类和Ⅱ类设备用材料由制造商执行材料特殊批准,Ⅲ类和Ⅳ类设备用材料由授权机构执行材料特殊批准。四、关于EN10204材料检验证书PED基本安全要求对材料(包括铸锻件)生产商的要求是:有一个合适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欧盟的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认证和对材料进行了特殊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材料生产商按欧盟EN10204标准签发的B证书才能被接受。EN102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形式。安徽承压设备欧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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